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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同意书
本人谨此声明提交2025年刺青极限美学大赛之参赛作品,保证系由本人所原创设计,本人拥有作品之著作财产权,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知识产权,并有权为本同意书之各项授权。 如日后关于本人之作品与第三人有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均与主办单位无关,若因此使主办单位受有损害,本人同意全额负担损害额。
二、本人同意于竞赛入选后,将该入选作品授权2025年刺青极限美学大赛之主办单位做下述非营利性质之利用:
- 以纸本或数字方式出版。
- 公开展示、公开口述、公开传播、公开上映、重制、通过网络公开传输、打印、浏览等用。
- 配合营销宣传将本件作品纳入数据库或其它渠道提供服务。
- 为符合主办单位推广业务需求,得将本件作品进行格式之修改变更。
- 将本件作品以多种形式出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以广为宣传,拓展活动知名度,而不受作者的任何干涉或限制。
- 本人承诺授权主办单位,得以原件或依需要局部调整更改,以正当方式使用该作品,不须另行通知,也毋须另行给酬。
- 主办单位具有公开展示所有入选作品之一切权利,以及将入选作品制作成品后进行公开展示之权利。
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同意书
感谢您参与由刺青极限杂志(以下称主办单位)所主办的2025年刺青极限美学大赛(以下简称本活动),谨致谢忱! 主办单位于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前,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规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项,请拨冗审阅:
壹、告知事项
主办单位因作及执行本活动而搜集、处理或利用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时,皆以尊重您的权益为基础,并以诚实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则为之。
贴、搜集目的
主办单位搜集您的个人资料仅为作及执行本活动之目的下所需,于本活动以外之目的则主办单位会依法令取得您个人书面同意后方得为之。 即主办单位利用前述相关资料于本活动以外之目的前,会先经您的书面同意后才进行上述营销活动之运用。 若您需要更进一步了解您的个人资料之处理或利用的详细情形,欢迎您与主办方联系。
参、个人资料类别
辨识个人者:如姓名、相片、移动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
肆、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一)期间:至搜集目的消失为止
(二)地区:除搜集之目的涉及国际业务或活动外,主办单位仅于中华民国境内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三)对象:主办单位及与主办单位有业务往来之公务与非公务机关、委托配合本活动之厂商
(四)方式:在不违反搜集目的的前提下,以互联网、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伍、您就您提供的个人资料得以书面行使下列权利
(一)查询或请求阅览、制给复制本,将依主办单位规定处理之。
(二)请求补充或更正,依法您应提出适当的证据加以解释及说明。
(三)请求停止搜集、处理、利用及删除。
以上声明按下下方同意键,视同表示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告知暨同意书之所有事项